2021/09/08

住宿注意事項須知

1. 入住時需出示國民身份證,並繳交押金每棟新台幣3000元~10000元(依照棟別大小計算);每間新台幣1000元,退租時檢查物
    品無損,返還鑰匙及遙控器後,無息退還押金。
2.包棟容納人數依房型之固定床位,如需加人或備品,將酌收每人新台幣2000元(含棉被、枕頭及盥洗用具),如需加棉被或枕頭,每樣新台幣500元計,每棟增加人數依據棟別有所限制。孩童六歲以下,每棟最多加2人,不佔床不加價。
3.入住時間及房時間依照各棟規定。若返還超過時間,每小需支付新台幣3000元逾時費,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。
4.租宿取消或更改,將依「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規定」,更改日期以一次為限,更改後不得再次更改或取消。如遇逢颱風、地震及天災不可抗力因素時(以中央氣象局頒布之出發地或承租所在地,停班停課颱風警報或重大天災為準),可全額退回所繳金額或保留6個月內擇期使用。
5.若出租方無法提供承租人約定之棟別或客房,得逕行安排條件較相符的其他住宿設施。惟因天災及其他原因而難以進行者除外。
6.為維護環境與不受干擾之品質,於承租期間:
(1)嚴禁攜帶毒品、寵物、危險品、易燃物、酗酒、喧嘩、轟叭、嗑藥、聚賭或不法聚會。寵物請寄放寵物店,若發現攜帶寵物入內,將繳納清潔費用3000元,且出租方有權拒絕入住及罰款。
(2)民宿內外全面嚴格禁止架設音響及施放煙火鞭炮,如有違規施放情形,除應繳交1萬元罰款外,施放煙火鞭炮應自負違反「爆竹煙火管理條例」責任(最高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)。若違反以上條件,出租方有權拒絕入住及罰款。
(3)若有烤肉,需支付烤肉爐租金(依爐具大小計費),及場地使用費新台幣5000元整(含場地消毒費3000元,押金2000元,使用完畢後自行整理乾淨並將垃圾打包打結,則押金2000元無息退還)。
(4)承前項,烤肉位置需遠離主建築物約100公尺,室內禁止使用電烤盤以及室內廚房瓦斯爐燃燒木炭,違者需賠償系統瓦斯廚具(爐)乙組(市價約2萬元整)。如造成環境髒亂,及物品破壞將另行酌收物品修繕及清潔費用。
(5)為了維護您的健康,室內禁止抽煙和嚼檳榔。(依菸害防治法規定)
(6)承租方自身之貴重物品或金錢,請自行妥善保管,出租方不負任何保管寄託責任。
(7)室內床舖、擺設、傢俱及物品,除經出租方同意,不可隨意搬動或移置;承租方應愛惜使用出租方各項設備及用品,如不當使用而致損壞、遺失,應照價賠償。
(8)出租方戶外屬公共區域非專屬使用,室內外設備以現場為主,於承租前應詳加了解,疫情期間歡唱設備禁止使用,違者後果請自負;廚房設備不提供調味料,如需簡單炊煮請自行攜帶。
(9)疫情期間禁止下水,違者後果請自負。嚴禁在池內便溺、玩水球、拋棄污物或其他不符衛生之行為。為維護水質,進入水池禁塗抹防曬油及護膚乳液。違反水池使用規定,應支付5000元水池清潔費。
(10)出租方之腳踏車及水池為私人使用,未設救護或救生人員,使用時應自負安全責任,因故造成意外或事故,致體傷、死亡或財物損害,出租方不負賠償責任。
(11)熱水設備為儲熱式,儲熱桶容量有限無法長時間放流,敬請見諒。
(12)依據噪音管制法規定,每日下午10時至翌日上午6時,不可使用視聽設備。
(13)出租方設施以現場提供為主,如有疑問於入住前提出異議。如未提出,視同設施無誤。為維護品質,出租方有權決定出租與否。
(14)承租方另購外燴或外送,用餐完畢應請外燴廠商將廚餘及碗盤當日即時收回。
(15)承租方知悉視聽影音設施為出租方自用,另若私自使用,違反著作權或相關版權情事,承租方應自負法律及賠償責任。
(16)承租方遺留在現場之物品,經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,提供領回辦法,物品運費將由承租方自行負擔,保管物品期限於通知後2個月內需領回,若於期限後無人領回,將由出租方將遺失物品捐贈給所需單位或代為銷毀。
(17)請維護環境整潔,退房時若有以下狀況將視實際情況酌收清潔費: 1)鑰匙遺失 2) 民宿物品私自帶走或破壞 3)蛋糕砸毀散落或嘔吐物...等 。
(18)水池開放時間為每年4至10月上午10點至下午5點,其餘時間不開放使用。水池未配備救生員,且僅為戲水使用,不得從事游泳運動或跳水。住戶、訪客於開放時間使用水池視為同意自行負責人身、財物安全,留意天候變化及池邊、池底濕滑,天雨請勿下水。如因此所生任何損害、損失應自行負擔責任。
(19):提醒您,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:防疫期間,室內、外皆需配戴口罩。